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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茶智盟财务管理制度(审议稿)

luyued 发布于 2011-03-11 08:42   浏览 N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东莞茶智盟股东会(下称“本项目”)实际,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各项目。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理事长及本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提高效益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本会预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合理使用经费,保障资金运转及本项目发展的需要;

(二)定期依时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

(三)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金丢失。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报告等具体工作,监督经费使用及管理,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本项目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柯小芳,由东莞明道堂派出。

第六条 项目经理按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负责。

第七条 本项目财务负责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加强内部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八条 本项目及各项目的经费由本项目财务统一管理,各项目经理可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本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由理事会统一领导,每年 月份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并于第一次理事会上通过方可执行;各项目的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由各项目根据收入情况编制。本会及各项目均不得出现赤字预算。

第十条 本会或各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应在该年度理事长、总监的任期内进行调整或解决,原则上不得转至下一年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本会或各项目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服务项目捐赠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经费利息收入。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按经费分类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本会的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收费,统一核算。收入应使用盖章落款为“东莞茶智盟”的统一的收据,确保各项经费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各项目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为依据,并按管理权限执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计划和标准范围内的支出管理:

(一)行政办公经费(1,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按年度财务计划或经费请示后进行;行政经费的零星开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报理事长、总监审批。大型成批采购(3,000元以上)的物品要经理事会研究,并将开支情况向理事会通报(经费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二)原始票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发票要素齐全:单位(写明“东莞明道堂”)、日期、名称、单价、合计大、小写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

2、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要附经费报告并说明情况,经项目总监、本会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3、成批采购的物品应附出售单位的货物清单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三)需要支取现金(5,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本会财务处提出申请,批复后借款。三次以上借款未结账的无特殊情况不能借款。

(四) 丢失现金、支票和物资的,应书面报告理事会,视情况按损失金额(价值)的20%至100%赔偿。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按照预算和项目管理的要求,理事长或项目总监任期终结时,本会总帐需经审计并在年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 监事每年对本项目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预算、不按项目执行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坚决制止,及时报告理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应每季度在第一次理事会上公布上季度收支的使用情况。项目分红原则是每季度分50%,提留50%作为项目发展使用;

第二十条 具体项目跟进人产生项目收入的,分项目收益的50%,另50%作为本项目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本项目理事会通过,自2010年12月份起执行,试行期为三个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项目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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