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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研究》之十四:《默顿的科学规范论的形成》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9 08:26   浏览 N 次  

默顿的科学规范论的形成

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默顿,是最早对科学规范开展研究和阐述的学者,是科学规范论这一领域的拓荒者。早在1942年,默顿就明确地提出了“科学的精神特质”这一概念,把“科学的精神特质”定义为“约束科学家的有感情色彩的价值观和规范的综合体”([1],p363),并提出和阐述了若干基本的科学规范,阐述了科学的规范结构。默顿的科学规范论思想的形成与默顿本人的学术进路、当时的学术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背景密切相关,是多种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国内对默顿思想的某些误译和误解,与对默顿科学规范的形成过程不太了解,有相当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之作一深入的探究和阐述。

一、从“清教的精神特质”到“科学的精神特质”

默顿受到韦伯的“清教的精神特质对资本主义具有一种刺激作用”的观点的启发,他认为,“既然科学和技术在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中发挥着如此重大的作用,那么,清教主义与科学之间也很有可能存在着类似的实质性联系”([2],p94)。在其经典之作《十七世纪英格兰科学、技术与社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书中,默顿提出了著名的“清教—科学假说”——清教无意之中刺激了新科学的兴起。这一假说被库恩、科恩等科学史学家称为“默顿命题”

宗教本来是与科学相矛盾的,清教为何能促进科学的发展?默顿认为,虽然17世纪英格兰清教各派别的学说种类繁多,但存在着一个为所有教派都能接受的共同的核心价值,各教派都拥有一种共同的宗教伦理或精神特质。由于清教的这种精神特质与科学具有内在的相容性、一致性与亲和性,从而提供了一个动力,促进了英国科学的兴起。清教的这种精神特质是什么呢?默顿从“历史上清教徒的最好的代表人物”理查德·巴克斯特(Baxter)所著的《基督教指南》一书中,发现了关于清教精神特质的主要因素的经典性表述,后来他把它概括为七点:“(1)对功利主义不加掩饰的强调;(2)对世俗的兴趣;(3)相信对世界本质的科学理解表明了自然的伟大创作者上帝的荣耀;(4)挑战各种形式的权威的权利乃至责任;(5)强烈的反传统主义倾向;(6)彻底的经验主义;(7)崇尚理性”([3],p1099])。在默顿看来,这些体现在清教精神特质中的价值观念与科学的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特别是清教强调经验和理性是行动和信仰的基础,更是与科学精神之核心(求实和尚理,笔者注)相吻合。“可能正是在这一点上,清教主义和科学最为气味相投,因为在清教伦理中居十分显著位置的理性论和经验论的结合,也构成了近代科学的精神实质”([2],p133])。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斯托勒认为,默顿提出的普遍主义等四个规范与17世纪新教伦理有着明显的相似性。他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一书的“导读”中指出:“非谋利性(disinterestedness)规范会因为其类似于天职或‘感召’的观念而得到强化;通过揭示和公开上帝的杰作来颂扬上帝的心愿具有传播福音的意义,这无疑使科学的公有主义规范合法化;特别是,加尔文主义强调在全能的上帝面前灵魂平等,对普遍主义规范是强有力的支持,人们甚至可以推想,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能从这样一些人的相互怀疑中得到实质的激发:这些人可能永远也无法确定,其家庭和朋友中的哪些人会被‘救赎’,哪些人会‘永世受罚’。”([18],p227)

默顿在《科学、技术与社会》中论述清教与科学的关系时,多次用到“清教的精神特质”一词(有时用“清教伦理”),“清教的精神特质”已成为“科学的精神特质”和“科学规范论”的理论源头之一。尽管此时的默顿还没有提出“科学的精神特质”一词,但对其内容已有所涉及,有所“预示”。具体体现在:

(一)默顿谈到了科学的制度化价值观与科学家的道德规范。默顿指出:“一旦科学成为牢固的体制之后……体制化的价值观被当作不证自明和无需证明的东西。”([2],p122)而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科学需要许多人的交流,现代的思想与过去的思想相互交流……它预设了科学家的不谋利、正直与诚实,因而指向了道德规范”([2],p279)。当然,默顿此时对科学的制度化的价值观、科学家的道德规范的阐述是顺带性的,我们还不能把它看成关于科学的精神特质、科学的规范的完备阐述;但是毫无疑问,默顿已经开始在思考“科学的精神特质”这一问题了。换言之,“科学的精神特质”这一概念已处在酝酿与萌芽之中。

(二)默顿阐述了科学的自主性及其与功利标准的联系和冲突。默顿认为,在科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功利标准具有不同的作用。他指出:在“科学获得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牢固基础以前,它需要合法化的外界来源”([2],p18),即科学必须通过自身的有用性来为自己辩护,来获得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当科学尚未获得社会自主性的时候,对功利的强调可以作为对科学的一种支持”([2],P287)。当时作为一种足够强大的社会力量的清教就是因科学的功利价值而赏识和支持科学的。这正如默顿所言:“科学体现了一些行为模式,它们投合清教徒的口味。首先就在于它拥有两种受到高度赏识的价值:功利主义和经验论。”([2],p130)但是,一旦科学被体制化,获得自主性,功利标准的负作用就暴露出来了,它会“给科学强加一个限制”,“因为一旦有用性变成科学成就的唯一标准,具有内在科学重要性的大量问题就不再进行研究了”。([2],p287)显然,默顿已认识到:“在十七世纪,对科学的最有效的支持是功利标准;今天,它却时而对科学起着一种压制的作用”([2],p287)。因此,默顿主张,“功利性应该是一种科学可以接受的副产品而不是科学的主要目的”([1]p287),科学的主要目的是“扩展被证实了的知识”([1],p365)。默顿赞同科学家拒绝把功利主义应用于他们工作,认为“寻求真理本身就是报酬”([1],p119),科学家应该不谋利地追求真理。默顿的上述思想,是他后来系统阐述科学的价值目标、提出科学的“非谋利性”这一规范的前奏。

默顿为了验证其“清教—科学假说”,详细地考察了英国皇家学会的成员组成和发展历史,广泛利用了斯普拉特(ThomasSprat)的《皇家学会史》(1667)一书。这对默顿后来提出“科学的精神特质”,提出普遍主义等规范,产生了显现的或潜在的影响。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是比较容易识别的:其一,在皇家学会成立之初,虽然其成员大多是贵族和绅士,但皇家学会的主要成员很早就意识到了“普遍主义”对于科学的重要性。他们主张防止狭隘的国家利益和宗教利益对科学知识和科学活动的影响,允许来自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士进入皇家学会。如同斯普拉特所指出:“他们不加限制地接纳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职业的各种人士。他们必须这样做,否则,就背离了他们学会的宏旨。因为,他们已公开地表明:学会不是基于英格兰的、苏格兰的、爱尔兰的、波兰的,或者新教的哲学,而是基于全人类的哲学。”([4],p170)在这样一种“基于全人类的哲学”的方针下,皇家学会的成员组成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多样性,其中有士兵、商人、学者、绅士、朝臣、法官、牧师、长老教会员、天主教教徒、新教徒、无教派人士,等等。在学会的活动中,他们的身份、地位被搁置于一边。这无不展现了默顿所阐明的普遍主义规范的要求:“在科学职业生涯上向有才能的人开放”([1],p368)的基本要求。

其二,与“公有主义”规范有关,皇家学会一直寻求使科学家对其发现及时公开而不再保密的办法。那时的许多科学家,包括牛顿这样的伟大科学家,因优先权问题而不愿公布他们的新发现。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激励科学家乐于公开交流他们的发现呢?皇家学会早在《哲学会刊》创刊之前,就已采用了一种制度性的方法鼓励科学家公布他们新的研究成果,即通过记录首次收到稿件的日期来正式确认发现的优先权。学会的正式刊物《哲学会刊》的编辑奥尔登伯格还提出,除了登记以外,“及时发表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另一种措施”([1],p640)。这样就解决了“使新发现公开同时保证其作者荣誉的难题的办法”([5],p12),从而促进了科学信息的交流。对于这些情况,默顿是知悉的。后来默顿还与朱克曼一道详细地考察了期刊文章评议系统的产生,充分肯定奥尔登伯格促使公有主义规范制度化的努力。

其三,斯普拉特在《皇家学会史》一书中,多处谈到质疑和批评对科学研究的作用。例如,斯普拉特认为建设性的批评是防止主观错误,保证科学的客观性、普遍有效性的必要手段。他提出了“眼力的联盟”(unionofeyes)的概念,它意指科学家的集体性判断力。在斯普拉特看来,科学家“眼力的联盟”是批判不顾实际的教条和抑制华而不实的作风的最重要方式;通过可靠的实践和范例拒绝浮夸粉饰之言辞,也有赖于“眼力的联盟”作为媒介而发挥建设性的作用。([6],p28)斯普拉特的观点和阐述与默顿对“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的阐述显然是相吻合的。两人都强调科学批评、科学质疑的作用,不同的只是默顿更加强调了“有组织的”怀疑。默顿熟悉斯普拉特的思想并有所吸取利用是勿庸置疑的。

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对默顿的影响

上个世纪30年代初,默顿成为哈佛社会学专业的首届研究生,师从索罗金。不过,对默顿影响最大的则是当时的年青讲师帕森斯。如默顿自己所说:“对我的社会学思想影响最大的不是已负盛名的索罗金,而是尚未成名的帕森斯。”([7],p350)默顿接受了帕森斯的理论框架,并应用于科学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科学规范论。

塔尔列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1902—1979),是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早期美国乃至世界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之一。帕森斯的第一部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旨在通过对个人行为和大规模的社会系统的分析,为整个社会学提供一个概念框架。该书虽然到1937年才出版,但在5年前,帕森斯就通过讲课、演说、讨论、交流等形式“口头发表”了。帕森斯的理论与方法,对默顿等青年学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使帕森斯本人在学生的心目中树起了高大的学术形象。默顿说:“好久以前帕森斯就成为了社会学世界的元老(GrandoldMan)之一,他是我们这些学生心目中的了不起的青年元老”([8],p69-70)。

帕森斯的理论起点是社会行动的理论,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用帕森斯的话来说就是,“究竟是什么使社会维系在一起”?是强制的力量还是各种计谋和策略?帕森斯的回答是:“价值是构成社会秩序的绝对必要的条件”([10],p537),“价值取向的模式尤其是社会系统的中心”([11],p289)。在他看来,社会秩序是一些特定的社会系统互动的产物,这些社会系统为不同的行动者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共同的目标以适当的形式激发行动者的动机,行动者根据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对情境做出相似的反应,从而形成有序的行为与社会结构([9],p143)。换言之,在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中,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是关键,而社会化则保证个体对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内化。这表明,共同的价值观和规范是社会系统内的各种行为获得一致性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系统各主要功能稳定发挥的根本保证。

帕森斯特别强调社会互动的系统特征,他所关注的是系统如何控制行动者从而维持那个系统的秩序。帕森斯认为,任何一个互动的社会系统都有四个功能性的需要(AGIL):(1)适应(adaption):一个社会系统必须依赖和适应它的环境;(2)目标的达致(goal-attainment):一个社会系统必须确立和实现它的基本价值目标;(3)整合(integration):一个社会系统必须规定它的各个要素的相互关系,以维持其内部秩序,而系统要素之间的稳定的关系和秩序要靠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规范来确立和维持;(4)模式维持(pattern-maintenance):一个系统必须提供各种行为模式以维持和更新个人的从事各种活动的动机,而行为模式是由行为规范来规定的。([12],p255)一个社会系统只有满足以上四个基本需要,才能发挥其功能,才能维持其秩序和稳定,才能生存。

默顿,作为帕森斯的学生,虽然他不赞同帕森斯的无所不包的宏大理论取向,但总的来说,他遵循了老师所开创的结构功能主义传统,帕森斯的理论兴趣和理论方法影响了默顿。这种影响体现于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特别是科学规范论的研究上。默顿早期的科学社会学研究,主要关注科学发展的社会背景。《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书虽是对科学的社会研究的经典之作,但是它并没有深入到科学本身的社会、文化结构的研究。“科学社会学,由于缺少思考科学本身的社会文化结构所需要的概念框架而受到了严重的妨碍。”([13],p22)这就迫使默顿“进一步努力去找到一个有条理的思想方式,以便分析作为制度化的精神特质的科学(它的规范方面),以及作为社会组织的科学(科学家之间的互动模式)。”([13],p22)

在默顿力图建构可用以分析科学本身的社会结构的概念框架之时,帕森斯的理论正好派上了用场。默顿采纳了帕森斯的那种强调价值观、规范和行为的社会控制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模式,并把它应用于对科学系统的研究之中。默顿认同帕森斯的“价值取向的模式尤其是社会系统的中心”的观点,并认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以一套新的价值体系为先决条件的”([1],pvii)。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科学当然也是这样,科学的价值和规范是科学的社会组织结构的核心,科学的社会秩序的产生和维持是以它们为前提和保证的。为此,要对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就必须首先揭示科学的“价值体系”、“价值取向模式”和“规范结构”。默顿受帕森斯提出的任何社会系统都有四个功能性需要的思想的启发,认为科学是一个既依赖和适应社会环境又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系统(默顿后期的科学社会学强调的是科学的自主性),科学系统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就是“扩展被证实的知识”;这个制度性目标派生出一套制度性规范;这些规范通过社会化而被科学家所内化,从而激励、控制科学家的动机,调整科学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促进系统“目标的达致”。在默顿看来,科学的“价值体系”或“价值取向模式”就蕴含于“科学的精神特质”之中,科学的精神特质构成了科学系统有序运行的基础。显然,帕森斯所提出的那一套分析一般社会系统和行为的概念,都被默顿采纳,并开创性地用于分析科学系统和科学家的行为。从“社会系统”到“科学系统”,从“系统目标”到“科学的制度性目标”,从“行为规范”到“科学规范”,从“价值和规范的社会化、内化”到“科学的精神特质”,从“社会控制”到“科学的社会控制”,从“系统的自主与适应”到“科学的自主性”,无不体现了默顿的把帕森斯的“一般”运用于科学这个“特殊”。当然,这一过程的意义也是双重的,在默顿获得了分析科学系统的概念框架的同时,也丰富和充实了帕森斯所开创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此外,默顿与帕森斯都强调以“目的”和“手段”这一对范畴来分析社会行为。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的扉页中,帕森斯就引用韦伯的话写道:“要想考察任何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成分,首先应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入手”([14])。默顿在阐述“科学的精神特质”和分析“价值观与规范的复合体”时,也是采用“目的—手段”的分析模式的(请参见另文《默顿科学规范论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可以说,帕森斯要解决的是一般社会系统的秩序问题,默顿要解决的是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科学系统的秩序问题。其实,对于科学系统,帕森斯也有特别的关注,并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帕森斯视科学为一个特别近代的现象,它的发展和应用要求有一种特定的文化条件和特定社会角色(即科学家角色)的制度化。他认为,只有社会中存在应用经验性知识的合法兴趣,科学的制度化才能成功。科学家角色的专业化,逐渐加大了科学家与外行人的知识交流的鸿沟。结果是,科学家所生产的知识几乎是排他性地只为其他科学家而生产(外行人读不懂深奥的科学文献)。这使得对科学的外部控制变得很困难。这样,对科学的社会控制的机制即制度化的规范系统就只能在也必须在科学共同体的内部产生,控制机制的维持也难以依赖外部的规范。([11],p289-290)帕森斯的上述思想,与默顿强调科学自主性的思想,强调科学系统自身的规范和科学内部的奖励系统及其控制功能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些方面默顿也受到了帕森斯的影响。帕森斯对默顿的工作提供了研究的基本范式和基本方法。

三、英国的“科学的社会关系运动”对默顿的影响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英国,形成了由J·D贝尔纳、J·B·S霍尔丹、H·莱维、P·M·S·布菜克特、J·李约瑟、J·赫胥黎、L·霍尔本等科学家组成的“科学的社会关系运动”(SRS)。他们试图沿着马克思主义路线,对科学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分析,为时代的重大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案。他们的分析揭示了科学进步的社会经济根源以及资本主义对科学的种种限制。他们为科学事业的合理计划辩护,证明科学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他们有一个重要的口号——“科学应该为人民而安排”。“SRS”的成员们非常活跃,他们在《自然》杂志上,在《科学周刊》上,在诺贝尔奖得主的办公室中,就科学与社会之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争论。他们开讲座、做演讲,撰写论文和著作。霍格本的两本书《为了百万人民的数学》(1936)和《为了公民的科学》(1938)一时非常流行,而贝尔纳的《科学的社会功能》(1938)一书,则代表了“SRS”科学家数十年思索的顶峰。

然而,随着苏联与纳粹德国盟约的签订,“SRS”组织的内部在政治上开始分化。其外部也产生了一个与之对立的“科学的自由协会”组织。该协会由曼彻斯特大学的物理化学家M.波兰尼和剑桥大学生物学家J.R.贝克发起、领导,他们主张科学家应该从政治的控制下得到自由。1939年,波兰尼和贝克分别发表了《科学的权力和义务》、《驳贝尔纳主义》等文章,表明了他们与“SRS”运动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在一系列演讲中,波兰尼抨击了左派知识分子关于“计划科学”(对应于“计划经济”)的观点,力主科学的自由、科学的自治。他首先提出“科学共同体”的概念,认为科学自由是科学共同体的自然法则。他还提出了“独立创造的自我调节运动”的概念,其内涵是要求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维持、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这一概念在后来关于科学共同体的讨论中,被普遍作为一个出发点。

“SRS”运动的思想及其与“科学的自由协会”的争论,很快传到美国。当时正在从事科学社会学研究的默顿,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默顿虽然不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他自称年轻时是一位温和的社会主义者),但他并不反对“SRS”运动成员对于科学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例如,“SRS”成员认为,没有一个地方的科学发展能免于政治环境的影响,重要的问题在于社会环境是有利于科学还是不利于科学的发展。这个观点是布莱克特在《科学的挫折》一书中提出的。默顿的研究者门德尔松(Everett Mendelsohn)说,该书“默顿一定是带着兴趣读过的。”([15],P274)。默顿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文的主要论点:“科学的持续发展只能发生在具有某种秩序的社会中”,([1],p334)与布菜克特的上述观点是一致的。而默顿正是在这篇文章中首次提出“科学的精神特质”这一概念,并阐述了“学术诚实、正直、有组织的怀疑、不谋利性、非个人性”等科学规范。

至于“SRS”运动的领军人物贝尔纳对默顿的影响就更加显而易见了。默顿除了在关于科学与经济、人口、军事的关系的研究中多次引用贝尔纳的著述之外,他的科学规范论思想的形成,特别是“公有主义”规范的提出,也吸收了贝尔纳的思想。贝尔纳认为:“科学事业一向是科学工作者的公社,彼此帮助,共享知识,它的个人或集体不追求超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金钱或权力”([16],p376)。他还说:“就其奋斗的过程而言,科学便是共产主义。人们在科学中已经学会自觉地服从一个共同目的……自己的工作有赖于前人和同道的工作,而且自己的工作只能通过后人的工作才能开花结果。”([16],p483-484)不久,默顿在论述“公有主义”规范时写道:“科学上的重大发现都是社会协作的产物,因此它们属于社会所有。它们构成了共同的遗产,发现者个人对这类遗产的权利是极其有限的。”([1],p369-370)后来默顿又指出:“一个完全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用马克思的格言来说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是科学交流系统中的制度化行为”([17],p620)。默顿的意思是,科学中的制度化已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它能够激发科学家根据他们的能力自由地为公共的知识财富做出贡献,同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获得公共的知识财富。默顿也认为,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公有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中把技术当作私人财产的观念是根本不相容的,存在着潜在的冲突。为避免这样的冲突,一些科学家力图确保自己的专利为公众所利用,另一些科学家(指贝尔纳等人)则倡导社会主义。([1]p272)由此,我们不难看到,默顿的观点与贝尔纳是多么的相近。

默顿和贝尔纳都反对科学中的保守秘密,因为保守秘密是违反公有主义规范的。默顿在《科学的规范结构》的一个注中指出:“贝尔纳注意到:‘现代科学的增长伴随着对保密观念的明确反对。”([1],p371)接着默顿还引用了贝尔纳有关科学的公有性的一段很长的论述:“有人对我发表了不应泄漏的秘密感到惊讶;还有人本来希望:保有这些秘密的只限于那些有可能利用这些秘密的公司,它们不但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而且为整个王国而工作。第一种想法中包含的情绪是不够崇高的,甚至不足以使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的人觉得自己有什么可以自豪的地方。这种情绪不是甚至违背了天然的平等吗?我们真的可以肯定我们的发明完全属于自己吗?我们真的可以肯定公众对它们毫无权利,它们也丝毫不属于公众吗?我们大家是不是应该争取为社会的共同利益做出贡献?这难道不是我们的首要义务吗?凡是能够做出一点贡献而没有这样做的人,凡是仅仅说几句话就能做到这点,而却没有这样做的人,都是没有尽一个基本的义务,而且是在最可鄙的情况下没有尽义务。这个原则既然肯定下来,那么还可以根据什么情况说我们是自己发明的绝对主人呢?”([1],p371)这充分表明了默顿对贝尔纳观点的重视和贝尔纳对默顿的影响。

对于SRS运动倾向于“科学应对其社会后果负责”的观点,默顿没有完全接受。默顿注意到,“当科学发现的应用,不能被权威机构或利益集团所赞许时,它往往就会成为被人们责备和反对的对象”,而“对技术成果的反感又会扩散到科学本身。”([1],p354)但是,在默顿看来,科学家是不能控制其发现的应用方向和影响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这些影响被认为不是社会所希望的,科学就要负责任”([1]p356)。如果科学要为提供毁灭人类社会的工具负有责任的话,那么“纯科学和非谋利性信条只会为自己留下墓志铭”([18],p263)。

“SRS”运动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主张“在新兴起的一代科学者中树立新的社会责任意识”。([1],p355)。但默顿似乎更倾向于强调科学的自主性、科学的超功利性,主张“科学不应该使自己变为神学、经济或国家的婢女”。([1],p352)这表明默顿在受到贝尔纳的显著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了波兰尼强调科学自主性的思想的影响。默顿主张“科学家提高纯科学的地位”是维持“科学研究制度的自主性”的集体努力,“任何有关科学与其他社会制度关系的政策,如果不考虑这种对自主性的要求,它就会走向自我失败”([19],p249)。后来,波兰尼的“科学自主性”的观点在默顿那里得到进一步的阐释,波兰尼的“科学共同体”的概念也被默顿用于对科学这个社会系统、社会制度、社会过程的分析之中。

四、纳粹对科学的威胁及其与科学共同体的冲突对默顿的影响

上个世纪30年代初,西方发生了一场关于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的三角争论。一方强调科学与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利益划清界线的重要性;另一方主张科学能够且应该为整个社会的合理计划和管理提供蓝图;还有一方则试图让科学从属于政治和意识形态。本·大卫把这三方称之为科学划界主义者(demarcationist)、科学至上主义者(supremacists)和科学从属主义者(subordinationists)。([20],p14)持续多年的三方争论,实际上是一个关于科学和科学家的社会角色的争论。它又直接地与当时并存的三种政权形式——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共产主义政体、法西斯政体联结在一起。

1933年以后,纳粹德国采用科学从属主义者的立场(科学隶属于政治和意识形态),并大肆鼓吹种族主义,在科学界进行无情的种族清洗,对科学的自主性横加限制,导致了纳粹统治与科学共同体之间的尖锐冲突。纳粹“按照种族纯洁性的信条,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强行规定了这样的政治标准,即必须出身于‘雅利安’种族并且公开赞同纳粹的目的,实际上所有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人,都被排斥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之外”([1],p346)。在很多情况下,纳粹“要求科学家接受那些对科学一窥不通的政治领导人关于科学事业的决定”([18],p259),甚至主张,利用种族和政治信仰的标准来评价科学理论,人为地区分“新教的或天主教的科学、法国的或德国的科学、日耳曼的科学或犹太的科学、人道主义的或种族主义的科学”([1],p350)。纳粹对科学的敌意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科学。例如,化学就因对现实的重要性(如制造军用毒气)而受到极高的称赞。纳粹这种只强调科学服务于国家、工业和战争的做法,极大地限制了纯科学的研究,明显地有害于科学的自主性。

纳粹的上述行为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深切关注,他们对科学的地位和前途深表担忧,并就政治与科学冲突的根源,为何会对科学产生敌意,以及如何捍卫科学、维护科学的自主性,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默顿就是这些有识之士的代表人物之一。本来默顿就一直在研究科学的外部环境对科学发展的作用,他相信“科学的重大的和持续不断的发展只能发生在一定类型的社会里,该社会为这种发展提供文化和物质两方面的条件”([1],p15)。而30年代初以来科学在纳粹德国的遭遇,使默顿更坚定了这一信念。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文中,他进一步指出:“科学的持续发展会发生在具有某种秩序的社会中,它受一组特定的隐含性预设和制度因素的制约”([1],p344)。

为什么会对科学产生敌意?其根源是什么?默顿认为:对科学的敌意可能至少来自两个方面:,一类是“逻辑性的”,即“认为科学的结果和方法妨碍对一些所谓重要价值的确信(如宗教的价值观或专制政权的价值观,引者注)”([1],p345);另一类是“非逻辑性的”,即“包含在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情感与存在于其他制度中的情感(如对纳粹制度的忠诚,引者注)是不相容的”([1],p345)。1933年之后纳粹德国对科学的敌意,就是逻辑与非逻辑的因素共同影响和损害科学的典型表现。

纳粹的所作所为,“使科学在其传统上的自主性及其游戏规则即其精神特质方面,受到了外部权威的挑战”。([1],p351)针对这种对科学自主性的威胁,默顿觉得,只有进行适当的防卫,抵制外界强加于科学的标准,科学系统的秩序和稳定性才能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出于反对纳粹对科学自主性的威胁的考虑,默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科学的精神特质的概念,并提出“普遍主义”、“公有主义”、“非谋利性”、“有组织的怀疑主义”等规范,来维护科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普遍主义”主张科学殿堂的准入资格和科学成果的评价,不能以个人的属性如身份、种族、信仰等等特殊属性为根据,这显然是针对纳粹的种族主义标准和官方理论家提出的政治信条的。“公有主义”和“非谋利性”主张科学成果为全人类所共有,强调科学应该超功利,应该以追求真理为使命,这显然是与纳粹要求科学为法西斯的事业服务相对立的。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要求对一切思想观点都进行质疑和审查,其矛头针对的是纳粹所要求的愚忠。对此,默顿本人是这样说的:“毫无疑问,那时我对科学的制度结构的关注,如果不是被引起的话,也是被纳粹时期的政治话语所加强”([21],p270)。

综上所述,默顿科学规范论思想的形成,既受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的支配,也受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可以认为:默顿对17世纪英格兰清教与科学关系的研究是其创立科学规范论的前奏;当科学社会学的发展需要在理论上确立作为一种制度的科学的规范系统时,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在理论、方法、概念上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以贝尔纳为首的SRS运动及其与以波兰尼为代表的科学自由协会的争论,为默顿科学规范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思想养料;而纳粹德国与科学共同体的冲突,引起了默顿对科学的地位和命运的深切关切,并对科学系统本身进行深入思考,从而为科学规范论的提出提供了强有力的催化剂。

(本文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5期,与欧阳锋博士合作完成)

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

①“科学的精神特质”的英文是“the ethos ofscience”。“ethos”通常被译为“精神气质”,鉴于“ethos”是指一定领域或时代的社会或文化的综合特征,其确切含义是“社会的特质”;“文化精神”;“团体或社会的生活准则”,故本文采用“精神特质”这一译名。

②早在1954年,美国蒙大纳州立大学的社会学家卡罗尔(James W.Carroll)就在其《关于英国科学的默顿命题》一文中使用了“默顿命题”(Merton’sthesis)这个术语。在卡罗尔那里,“默顿命题”只涉及科学与清教的关系。1968年,库恩在为《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撰写的“科学史”条目中,把“默顿命题”作为一个子条目,做了详细的阐述。后来,“默顿命题”作为词条被收录在在《科学史辞典》(1981,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中。其撰写人夏平(StevenShapin)认为,“默顿命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和军事的迫切需要对科学研究焦点的影响”,二是,“默顿主张,作为英国新教的一种形式的清教与当时科学的制度化之间有着积极的重要联系”。但是人们感兴趣的、争论最多的是“默顿命题”所包含的清教与科学的关系方面,因此,当人们言及“默顿命题”时,通常仅指清教与科学的关系。本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默顿命题”这个术语的。

③“disinterestedness”是默顿四个规范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一个规范,最初译为“无偏见性”“公正性”、或“诚实性”,现在多译作“无私利性”。这些译名都从某个方面反映了“disinterestedness”一词的含义,但仍有缺失。因此,我们查阅了大量原始文献,有关默顿本人的上述阐述,以及一些西方学者的理解(如朱克曼、斯托勒、加斯顿、巴恩斯、洛斯曼、本·大卫、麦卡拉、伊兹克威兹等人的讨论),我们已建议把“disinterestedness”译为“非谋利性”或“超功利性”(请参见《无私利性规范的内涵、合理性和适用范围》,《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6)。

④在17世纪中叶,在英国上层社会人士之中,逐渐出现了以科学实验为媒介的各种定期聚会和组织,被谑称为“无形学院”(皇家学会的前身)。1662年皇家学会得到英王查理二世的特许状而正式成立,次年公布了会章。皇家学会的会章明确了科学活动的社会价值和功能,规定了科学研究的范围、目的和基本手段。英国皇家学会是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重要的科学家组织,它的出现标志着科学活动的制度化。

⑤在英语中,“公有主义”(communism)同“共产主义”是一个词。巴伯认为“该术语不像他(指默顿,笔者注)第一次使用时那样令人满意,因为它具有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参见巴伯著:《科学与社会秩序》,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08页)。

⑥译文有改动,一是,presure groups原译为“控制群体”,改译为“利益集团”。二是,The antipathy towardthe technological products is projected toward scienceitself,原译为“对技术成果的反感针对的是科学本身”,不妥。

⑦译文有改动。原译把“results”译为“结构”有误,应译为“结果”。

参考文献:

[1] R·K·默顿著:《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R·K·默顿著:《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范岱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 Merton, Robert K.1984.TheFallacy of Lastest Word:The Case of Pietism and Science.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Vol.89,No.5.

[3] K.Brad.Wray,2000.InvisibleHands and the Success of Science. Philosophy of Science,67(March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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