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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波澜再起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6 09:38   浏览 N 次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实名举报该市人大常委翁振杰涉黑,称其为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打黑运动的漏网之鱼。幕后真相到底何在?

喧闹一时的重庆打黑运动近日再起波澜。今年1月8日晚,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创集团”)创始人张明渝在国内某知名网络论坛上发帖,实名举报重庆金融界实权人物翁振杰涉黑。

张明渝在帖子里称,“近年本市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使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应声倒地,也使部分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并走向消亡,但在重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金融领域,目前依然有黑恶势力操控……这个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信托’)总经理翁振杰。”

张明渝列举翁振杰六大问题:一、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控制三峡银行和重庆信托获取巨额不明财产。二、挪用公款1.84亿元,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三、强迫交易,非法鲸吞同创价值数亿元的资产。四、恐吓威逼,暴力收债。五、索要贿赂。六、幕后指使农民工围攻民生银行。对于列举的相关问题,张明渝告诉媒体:“都有相关证据,已将相关证据妥善保存。”

1月11日,身为重庆市人大代表的张明渝还在该市“两会”期间向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举办,并在会后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而此时,身为重庆市人大常委的翁振杰也在另一分会场参加该市“两会”。

1月12日晚,原重庆同创置业的董事长办公室曾发生火灾,导致一些文件和电脑硬盘丢失,对于此次火灾,大楼保安给出的原因是“水管爆裂”导致失火。而这场大火,除了令张明渝身处险境,也使一些文字资料“不翼而飞”。

翁振杰在坊间素有“重庆金融王”的称誉。目前,他除了担任重庆信托总经理外,还担任西南证券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董事长、益民基金董事长职务。

一位与张明渝和翁振杰都很熟悉的人士说:“不是被逼急了,相信张明渝不会拿出玉石俱焚的姿态来叫板翁振杰,但是最终谁胜谁负,谁对谁错,或许很难说清楚。”

曾经的“兄弟”

事实上,张明渝和翁振杰这对“仇人”曾经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和牌友。此次为了举报翁振杰,他不惜采取了玉石俱焚的极端做法。在发布在网络上的举报信中,为了证明翁振杰曾索要贿赂,张明渝将自己向翁行贿一事也一一供出。

张明渝在举报信中称,在2004年与2007年时,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天人公司由于开发公司项目,向重庆信托做了一个1.2亿元和3.5亿元的股权信托,实际上就是向重庆信托高息贷款用于开发项目。而作为重庆信托总经理的翁振杰却在公司贷款使用上人为设置障碍,并“借口其介绍了重庆银瑞公司借款给同创,2004年开口向我索要45万元,2007年底开口向我索要90万元”。

张明渝称,他无力抗拒翁振杰的敲诈勒索,被逼无奈,不得不如数支付给翁。他更在举报信中将当时的行贿画面情景再现,两笔款项“分别由同创集团的尹姓驾驶员和罗姓驾驶员开车送我到锦绣山庄E21幢翁的住所,均由翁振杰家罗姓保姆开门让我提着装钱的包,当面交给翁振杰”。

张明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两次送钱上门的时间均在晚上八九点钟,且都是以现金的形式。“45万元现金的那次,还专门拉开旅行包的拉链给他看了一下。90万元装的是两个旅行包,提起来很沉的。”

对于自己作为行贿者的身份,张明渝表示,自己愿意对此负法律责任。他还对媒体表示,他和翁振杰经常一起“斗地主”,一个晚上一个人的输赢十几万元。“他叫我明渝或者兄弟,我叫他翁总。”

合谋“放水”

据了解,早在2004年,张明渝经人介绍与翁振杰认识,当时,同创集团以2亿多元的价格取得重庆高新区六店子科技新区大龙、邵湾社多个地块,因资金压力,在翁振杰安排下,重庆路桥(600106)通过其控股股东重庆信托借给同创集团1.2亿元用来付土地款,以缓资金紧张之急。房屋销售完成后,同创集团还清了本息。

尝到了甜头的张明渝一发不可收拾,频频与翁振杰进行合作。据张明渝透露,在这个过程中,翁振杰也利用张明渝通过同创集团“过账”挪用公款。

2007年3月14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同城公司发放5400万元“教育信托之爱心助学”虚假的贷款,由同创集团提供担保。张明渝在举报信中指,翁振杰强迫重庆同城公司将该5400万元国家教育专项贷款提供给由其指定的君诚创利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同城公司向君诚创利公司“支付款项”的名义。

2007年9月3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康永公司发放6000万元贷款,又让同创集团提供担保。张明渝在举报信中指,翁振杰强迫重庆康永公司将该6000万元款项中的5000万元提供给由其指定的重庆鹏利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康永公司向重庆鹏利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的名义。

张明渝称,在做上述两笔交易的同时,翁振杰均曾交给他一份盖有重庆信托银行的《承诺书》,承诺这两笔款项均分别由重庆信托直接向君诚创利公司和重庆鹏利公司追偿本息,不向重庆同城公司和重庆康永公司追偿。

张明渝称,翁振杰挪用公款的目的是,向当地黑社会组织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成为背后金主,涉及人员包括知名的重庆“黑老大”陈坤志、龚刚模、戴克伟、税可、杨云等团伙,以及这些黑社会团伙开设的民间担保公司。

有媒体调查显示,翁振杰或重庆信托至少与重庆黑社会组织有三个“接触点”。第一个接触点是,重庆鹏利公司。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最早的股东及投资构成为:翁振杰投资900万元占50%股份、杨云投资400万元占22%股份、谭利明(杨云的姐夫)投资500万元占28%的股份。杨云系重庆陈坤志(已在当地打黑中被判死缓,系“奥妮三工场”拍卖中控盘的主要涉黑团伙)涉黑团伙的三号人物,目前已被捕。

第二个接触点是,工商档案显示,重庆信托在2007年发生股权转让时,曾有3.51%的股份由当地黑社会老大陈坤志当时控制的重庆佳宇建设(集团)公司持有。

第三个接触点是,工商档案显示,2008年1月15日,重庆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全部股权时,受让方名为重庆银瑞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银瑞投资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是重庆信托和重庆鹏利。

关系崩裂

直到2008年,张明渝和翁振杰的合作还“亲密无间”。当年,张明渝还以10亿元的身家首次登上胡润百富榜,排名第727位。也正是在当年,金融危机影响日深,同创集团深感寒意,资金链日益绷紧。

由于当时对房地产市场的不看好,不少房地产商在2007年时纷纷选择借款,同创集团也不例外。同创集团重组账目显示,该公司先后向多达40户企业或个人发生借款关系,其中一笔借款期限为120天的6000万元,其利息达到了1430万元。但高利贷只能解一时之需,无法帮助同创集团熬过冬天。2008年6月,同创集团和重庆信托达成了借款3.5亿元协议,以备长期之用。与此同时,翁振杰派人接管了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公章和财务章,实际控制了同创集团的全部经营和资金使用。

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在对借贷企业借款后都会“监章”,即接管项目公司公章和财务章,此举为保证信托资金安全。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将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将丧失原有的财务自由。如果项目公司本身无其他债务,此举对项目公司而言并无大碍。

不过,同创集团此前的高利贷多达几十户,这些借款人签章除一部分为张明渝外,其他都为同创集团或者其关联公司。也就是说,债权人将向同创集团追偿债务,而此时同创集团已失去财务自由,按照其与重庆信托的信托合同约定,其不能抽调项目公司帐上的资金偿还高利贷,尽管此时同创集团帐上躺着重庆国投的信托资金和民生银行的借款。

当时,同创集团的净资产有5.2亿元,账上还有1.7亿多元的现金余额。“翁振杰及其同伙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都向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放高利贷,高利贷以收‘利息’的名义吞噬了同创集团1.4亿元以上的现金,同创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张明渝在举报信中说。

到了2008年年底,同创集团资金缺口再次暴露,因一家担保公司申请法院冻结同创集团账户,民生银行抢先把7207万元收走,至此同创集团资金链彻底断裂。

资产清洗

重庆信托在重组同创集团的过程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为挽救濒临死亡的同创集团而引进信托融资,自此张明渝失去了对同创集团的控制。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同创集团自2008年6月以来发生了六次股权变更,揭开了张明渝被清洗资产的一些细节。同创集团档案信息显示,股权变更前,同创集团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明渝。2008年6月19日,张明渝向重庆信托转让9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9900万元。这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张明渝承担,协议签订之日十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转让款的支付手续。

这次股权变更后,吴浩风成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并被聘为公司经理。2008年12月9日,张明渝向李志民转让1%的股权,李志民被指是翁振杰派来的人。同时张明渝退出股东会,李志民进入股东会,并接替张明渝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

而对于此次转让,张明渝在举报信中的说法是“他(翁振杰)威胁强迫我把在同创集团持有的99%的股份以人民币9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信托,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这9900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之后,同创集团的股权托管至重庆信托名下,重庆信托为其引进了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太阳城”)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以1元价格、承债的方式成为同创集团第一大股东,并进行“实质性的经营管理”。东方太阳城是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希格玛持有重庆信托母公司重庆国信12%的股权。

张明渝称:“(翁振杰)又威胁强迫我把同创集团的全部利益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卖’东方太阳城,强迫我以同创‘原股东’名义书面‘承诺’东方太阳城投入同创集团的投资年收益不低于10%等。”

2010年3月15日,李志民将其持有的同创集团1%的股权(股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转让给高源,转让价格为1元。股东会议选举高源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贾根群为本届公司监事,聘任高源为本届公司经理。

在上述变更后,张明渝失去了在同创集团的所有权益,但同创集团的股权转让仍在继续。作为托管方,重庆信托为同创集团引入了另一个战略投资者。2010年3月17日,重庆信托将持有99%的股权转让给了上海希格玛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而重庆信托进入时付出的价格为9900万元。

仅仅一天之后,同创集团的股权再次发生变更,按当日股东会决议,上海希格玛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9%的股份以1元对价转让给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源持有的1%股份转让给盾安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元。

至此,上海希格玛置业有限公司、高源退出股东会,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盾安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股东会。

据调查,盾安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隶属于浙江富商姚新义的盾安控股集团,这也就是说截止2010年3月18日,同创集团最终以总价款2元价格落入姚新义囊中。

然而,浙江盾安集团企划总监李晖表示,浙江盾安集团属于善意的收购第三方,对于同创集团的纠纷并不了解,后来,在做尽职调查之后,发现了很多问题,2010年12月实际上已经放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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